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粮食系统力争完成5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建设,预计25年周期内总发电量15亿度,可节约标煤43.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11.6万吨,二氧化硫0.46万吨,尘埃4.17万吨,氨氧化物0.23吨。2017年全市粮食系统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5兆瓦以上。
二、总体要求
各县(市)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严把审核关,光伏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一定资质和实力,确保把粮库屋面光伏项目打造成阳光工程、样板工程、绿色工程和安全工程。光伏发电站建设必须按《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相关要求实施;建设的光伏项目必须满足粮库屋面负荷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推荐采用光伏瓦扣搭式安装方法,增加抗风力,以保证屋面整体性和美观性,同时增加屋面防水和隔热效果。
三、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入粮库光伏发电应用领域。
(二)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全市粮库屋面光伏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市粮食局牵头、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配合,统筹协作的原则推进。
(三)全面实施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粮库实施光伏项目建设。鼓励非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参与。重点抓好建设规模大、示范效果强的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粮库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四、项目实施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库区,均应积极实施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1.单个库区可利用屋面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仓房以2000年以后新建的平房仓为主,屋顶荷载达到22kg/m³以上,或经鉴定结构荷载符合建设要求的其他仓型。实施项目建设的仓房,应具有25年以上使用寿命;
3.仓房屋面为折线型、双T板型屋架结构,或其他类型经鉴定结构荷载符合建设要求的屋面;
4.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公司进行仓房屋面结构荷载鉴定,并出具屋面结构承载复核报告;
5.基本满足当地电网接入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在粮库系统推进光伏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进,力争纳入国家局“仓顶阳光工程”试点建设,创造光伏推广应用“合肥模式”。
(二)简化优化服务。各县(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项目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优化各项服务。
(三)鼓励金融创新。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粮库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相关优惠政策惠及不同所有制。
(四)严把安全底线。加强工作协调,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落实招投标程序,规范项目建设。仓房要经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屋面结构荷载复核鉴定,确保满足安全建设要求。严守储粮安全底线和安全生产规范,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定和完善安全举措,将安全管理贯穿建设全过程,努力打造“优质、绿色、安全”工程。